依法抗诉获改判,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3月21日,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改判的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刘某某来到市检察院民行处,送来一面“匡扶正义 司法为民”的锦旗,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表示感谢。
四年前,刘某某在与其前夫离婚后发现,自己莫名成为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原来,在刘某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前夫向他人借款高达数百万元。原审法院审理认定其前夫的借款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属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某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端背上高额债务,导致刘某某的房产被查封,工资卡被冻结,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民行处受理该案后,多次询问案件当事人,并到银行等相关单位调取了大量证据,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依法审查,市检察院认为借款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提审该案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刘某某对175万借款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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