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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东港区严厉打击哄抬药价!

2022-12-14 10:39:28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612 次 0 评论

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对辖区内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暗访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东港市场监管、东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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