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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购房优惠政策都在这里了!

2023-03-09 16:37:45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260 次 0 评论

2022年以来日照市出台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积金政策、家装消费等一系列购房优惠政策。为方便大家了解政策,现将日照市相关购房政策汇总如下:

关于对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延长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 市政府各部门, 中央、 省属驻日照 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日建发〔2022〕2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期限相应顺延。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日照市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补贴之日,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其他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3.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日照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经营,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4.家庭在日照市无其他住房信息且自本暂行办法公布之日起至补贴申请期间无住房交易记录。

本办法所称家庭包括:青年人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个人。

所称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不包括依法取得的农村住房)。

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仅可在所购同一套住房叠加使用。

补贴申请和使用

(一)补贴申请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填报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向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实行“网络化申报、不见面审批”方式申领。青年人才通过微信搜索“日照人才发展集团”,点击“人才购房”,进入补贴申领页面;随后,点击页面中的“补贴申请”,按照提示步骤即可完成凭证申领。

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系统挂接、人工核查等对申请人的婚姻、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商品房网签、贷款合同、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信息进行查验,并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兑换现金,不能重复申领,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过期自动作废。

(二)补贴使用

1.青年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使用购房补贴可在基金会员单位正常优惠基础上,对房屋总房款10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0万元;总房款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5万元;总房款150万元以上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20万元。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在非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使用。

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退回已使用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

4.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日照青年人才购房”,产权登簿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不退回领取的补贴。

日照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日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日照购房优惠政策都在这里了!配图

日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激发潜力提振消费 20 条政策措施》(日政办发〔2023〕2 号)《山东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建议》,保持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意见。

一、不断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各商业银行以家庭住房所属区县为标准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降低购房负担。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用于改善性需求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支持。探索专营机构租购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完善“带押过户”等配套措施,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按照 2022年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设立“群(团)购房优惠超市”,与各类群体实施精准对接,优化交易服务。群(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 30%调整为不低于 20%,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 6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70 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80 万元、60 万元。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五、鼓励区县(功能区)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到 144 平方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 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六、加大对“保交楼”项目支持。用好国家专项借款、推动银行贷款跟进,支持首批和第二批共计 9198 套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七、与展会、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相结合,常态化举办房产交易会。2023年1月18日至3月16日,举办“暖春行动”2023住房消费季系列活动。组织开发企业对接外地中介机构,沿瓦日铁路到内陆城市、旅游目的地重点城市推介城市品牌和日照“海景房”。

八、有效促进租购并举。支持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采购商品房,用到各类保障房、长租房或人才住房,鼓励企业购买商品房,利用闲置房屋建设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以城市更新优化住房开发更新。支持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实施 12个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约 330 亿元,统筹推进低效片区开发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落地。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探索建立“房票”制度丰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引导货币补偿资金进入本地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给予 5%的购房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企业对商品房有其他促销优惠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时,可叠加享受优惠。

本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科、管理部:

为更好地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二、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额度

提高借款职工家庭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60%。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标准控制。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另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优化调整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一至三项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3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同时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效减轻职工家庭购房压力,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现对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2.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额度

1.通过提高月还款能力占比,适度增加实际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60%。

2.停止执行日住金〔2022〕17号文件中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临时性政策。

3.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该政策扩大了提高实际贷款额度的范围,惠及面更广。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住建领域稳市场扩投资为稳定全省经济大盘多做贡献的若干措施》(鲁建发〔2022〕5号)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要求各市为其提供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支持。

2.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70万元、5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

3.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标准控制,不叠加执行。

4.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区分不同情况,另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离婚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贷额度是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15倍计算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建立了实际关联。

2.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实际贷款需求,优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不再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缴存额”。

3.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3日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住房公积金、东港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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