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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 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9-05-29 10:48:0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32 次 0 评论

5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久成,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崔久成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创新完善政策体系。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 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提出四项人才引育计划和八项配套服务举措,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汇聚智慧力量。其中,在“青年人才储备计划”中,对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拟定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实施。

《办法》主要涉及七项内容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择业期到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与2015年的毕业生补贴政策相比

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扩大发放范围

1. 用人单位范围扩大到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2. 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精简申报材料

1. 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

2. 对于到日照市就业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原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3. 对于到日照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调整发放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毕业生补贴发放渠道由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调整为“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

新闻发言人还就新的高校毕业生补贴办法对已享受人员是否有影响、停止补贴发放的情形、我市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在全省处于的水平等三方面问题做了回答。

来源: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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