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厉某,酒后滋事,拘留!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
日照公安坚决打击
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
特别是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
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酒后滋事,拘留4日!
“我的车玻璃被人砸了...”
9月1日凌晨1时
岚山公安分局安东卫派出所
接到市民刘先生报警
民警带队赶到现场看到
一辆小轿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坏
车主刘先生一脸气愤
“我们正在打台球
他来了就骂骂咧咧对我动手动脚
我们看他喝多了就没理他
没想到他出门就把我车砸了!”
民警将满身酒气的厉某传唤到派出所
几小时后厉某醒了酒
承认了自己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并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目前
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醉酒滋事,拘留10日!
“有人喝醉了在酒吧闹事...”
8月17日23时许
山海天派出所接到一酒吧报警
民警赶往现场了解到
当晚两名游客
在酒吧露天餐桌就餐时
被牟某酒后无故挑衅
争执中牟某将前来劝和的
酒吧工作人员推倒在地
目前
牟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日照公安提醒
酒后脑热,滋事闹事
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酒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日照公安将依法严惩!
信息来源:日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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