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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事关日照房地产!

2023-04-07 11:15:0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383 次 0 评论

4月6日上午,直播日照从市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我市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提升我市在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三年行动!事关日照房地产!配图

一、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部分内容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体系下论述,表明在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基础上,“品质”被提到更高层面,意味着我国住房制度既要保民生,更要提品质。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把提高住房品质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去年10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提升住宅品质工作给予支持指导。

从房地产市场走向来看,受宏观经济形势、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信心不足,关于房屋质量、配套等方面的投诉纠纷增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亟待提升。

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看,当前,我市房地产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开发企业更多注重容积率、住宅空间设计等因素,对住宅总体品质的研发用力不足,迭代缓慢。

从群众住房需求来看,同质化、中低端的需求恢复较慢,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反弹较快,反映出国家调整二孩、三孩政策以及人民群众收入提高后,消费者对于住房的偏好更加注重品质。

综合以上情况,需要抓紧研究、推动高品质房地产项目尤其是住宅项目建设,聚焦住宅单体、品质、集成等方面,充分运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住宅、绿色智慧住区、精装交付相关标准和规范,引领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部品企业向高品质住宅建设方向发展。

前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制定了《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讨论稿)》。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已于2月25日正式发布。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步骤

按照方案,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提升我市在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第一阶段是专项治理阶段(2023年3月—12月)。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延期交房、虚假宣传、项目设计、房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明显改善,交房矛盾有效化解。

第二阶段是品质提升阶段(2023年3月—2025年12月)。在夯实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设计、施工图审查,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同时,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推进“智慧小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第三阶段是成果巩固阶段(2025年5月—12月)。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和品质提升阶段的经验成果,研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销售、交付到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体系,使管理制度高效适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健康发展。

三、三年品质提升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县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品质提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监管,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项目质量、周期、验收等关口,夯实质量安全,助力品质提升,确保住宅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全面规范施工过程控制、质量保修承诺等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范围内保修等义务;各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在项目设计、施工工艺、建造方式、工程质量、运维管理上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运用电子审图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创新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打造智慧工地。持续推进智慧小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奖惩措施,对在提升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及企业给予表扬或诚信加分;对提升行动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诚信扣分、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暂停商品房网签、责令停工整改、立案查处等处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质量问题引发信访投诉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

当前,群众对住房的期待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也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提升住房品质成为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以《方案》出台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问: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我市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提升我市在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请介绍一下第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

答:房地产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第一个阶段是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前期,市住建局已印发了《日照市新建商品住宅建设交付使用指导意见》,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第一阶段相关工作正式启动。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交付阶段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延期交房、虚假宣传、项目设计、房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同时,计划近期召开全市商品房交付现场工作会议,就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解决商品房交付阶段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通过系列活动,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明显改善,交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问:房屋质量是品质提升的重要方面,请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过程中,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提升房屋质量,促进住房品质提升

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关乎人民群众对住房品质的切身感受。在实施房地产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过程中,将采取以下九条措施提高房屋质量: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日照建造”总体要求,压紧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全面抓好品质提升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两场联动”,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建筑市场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调节作用,通过招投标优选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三是严把建筑原材料入场质量关。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管控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的进场质量验收及复检工作。

四是严厉打击质量检测虚假报告。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五是开展渗漏、裂缝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屋渗漏、裂缝等常见性质量问题,组织业内专家,成立攻关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开展技术攻关,群策群力推进专项治理,逐步根治渗漏、裂缝质量问题。 

六是大力推行质量样板先行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推行样板先行制度,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核验、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七是强化重要节点部位质量监督抽查。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严管重罚保障工程质量。

八是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扎实开展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活动,严格开展比对性复核。严格落实业主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行三小间带水交房,让业主对房屋质量有更多参与权、知情权。

九是评优树先,引领建筑质量提升。发挥标杆企业、标杆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观摩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评优树先制度,推动优质优价政策落实,推动我市建筑质量、住宅品质不断提升。

问:在房地产项目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中,对商品房销售工作的监管是提升购房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保障。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加强商品房销售方面监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市场监管部门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负有监管职责。

广告监管方面,房地产项目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才能发布广告。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二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三是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五是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市政条件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六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尊严。七是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八是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九是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十是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另外,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合同监管方面,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有以下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内容:一是主合同内容少填或不填,后附补充协议内容远远超过主合同内容或者直接以补充协议为准等;二是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房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房屋漏水、裂缝等),免除自身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房屋产权证办理期限过长、层高不足等)等;三是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买受人违约金过高)、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

价格监管方面,商品房销售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待售房源价目表,交房时需要代收的费用应将代收费用的名称、标准和文件依据在交房场所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信息来源: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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