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布关于打击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公告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代提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政务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按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伪造和使用伪造的证件、合同、票据、公章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各类证件仍违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积金,情节较重的,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除责令退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取消行为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3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二是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三是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四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市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633-8168270
特此通告。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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