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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九部门联合公告!

2021-04-18 11:57:05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254 次 0 评论

日照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日  照  市  公  安  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日  照  市  水  利  局
日  照  市  商  务  局
日 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关于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字〔2018〕62号)等规定,现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申报登记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新增、报废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注销或变更,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办理。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往返不同作业区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
三、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油品燃料。
四、禁止在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国Ⅰ(或相当于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五、对违反上述公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日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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